8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工信局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度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應用項目補充申報的通知》,本次項目申報針對政策第五條支持分布式應用,項目并網時間須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申報主體于2023年8月10日至8月27日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于9月10日前完成項目初審和推薦。
在激勵政策方面,文件明確:
(1)對營收首次超過1億元、5億元、8億元的產業鏈產品制造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2)對裝機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頂光伏、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對“光伏+5G”“光伏+制氫”“光伏+充電”等“光伏+” 創新應用項目,擇優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的一次性補貼, 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對裝機容量1兆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5)對集成故障診斷、遠程監控、無人機巡檢等功能的智慧運維平臺,在合肥地區運維電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 按照發電量每千瓦時不超過0.01元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詳情如下:
關于開展2022年度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應用項目補充申報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秘〔2022〕30號)及政策實施細則相關要求,在上半年申報基礎上,開展支持分布式應用條款補充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和范圍
本次項目申報針對政策第五條支持分布式應用,項目并網時間須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
二、申報時間
申報主體于2023年8月10日至8月27日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于9月10日前完成項目初審和推薦。
三、申報流程
1.申報主體登陸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冊后,按照光伏產業若干政策和實施細則要求,在系統中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提交至申報主體登記注冊所在縣區經信部門審核;根據縣(市)區、開發區相關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2.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按照光伏產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和本次申報通知要求,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行文推薦至市經信局,隨文報送各項目修改完善后的申報材料紙質版1份,并在光伏產業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意見一欄蓋章。
四、申報材料相關說明
在實施細則明確的申報材料基礎上,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一步規范如下:
1.供電部門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可以是供電部門出具的并網意見單、并網驗收報告、工程竣工檢驗意見單等文件,包含并網時間和電站容量等信息。同時需提供與供電部門簽訂的購售電合同。
2.項目建設合同需準確顯示投資關系,并提供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產品采購合同及票據,便于確認項目投資主體;對采用EPC模式建設的項目,需提供總包單位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產品采購合同及票據;如總包單位采用批量采購等方式,不能區分該電站光伏組件、逆變器等采購合同和發票,需提供總包單位主要光伏產品的批量采購時間、主要品牌和型號等情況。
3.如提供建筑規劃許可證等其他房屋產權證明文件,需準確顯示申報項目所在位置信息。
4.增加提供電站建成驗收后的航拍全景圖。
附件: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